2005-11-20

從「高科技產業不繳稅」談起

最近有國會議員在立法院殿堂,以似是而非之理由,提案大幅刪減國家科技發展預算,甚而政府高階官員,以「高科技公司不繳稅」為推論,伴同抹黑過去二十年高科技產業對台灣經濟之貢獻。許多不知情媒體與民眾受其影響,遂誤認高科技產業乃吃裡扒外,只會享受租稅優惠而無鄉土貢獻,霎時間朝野掀起一陣反商業、反高科技、反大廠論調,以一現象著實令關心台灣經濟發展者憂心。

繳稅並非企業對當地經濟貢獻之唯一方式,各國早有定論。過去廿年,國際上經濟進步最具成就之國家,如新加坡、南韓、愛爾蘭、印度、中國大陸,莫不以減免稅賦或研發補貼,做為帶動科技產業發展之主要政策工具。其中,重點支助領導型企業,形成整體價值鏈、發生產業群聚效果,更為各國施政重點中之重點。

所謂減稅或免稅優惠,主要指企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。報載有立委云:台積電十數年不繳稅,卻接受政府研發補助,故其對台灣之貢獻為負。真是荒天下之大謬!誰說台積電不繳稅?台積與台灣絕大多數科技公司相同,企業每一筆交易依法繳納營業稅、進口機器設備申繳關稅、採購巨量原物料要繳貨物稅、對外投資發生盈餘須交資本利得稅、所屬員工薪資繳納個人綜所稅、廣大股東在股市交換股權繳交證交稅、關聯之上下游產業亦均繳稅。若以上述模式粗算,台積電每年為政府「創稅」金額超過百億。換言之,如果台積電有一天在台灣地區消失,財政部每年將短徵百億之稅賦。

最近幾年在檢討稅基、稅收或企業研發補助時,常見學者官員提出質疑觀點,認為所謂強勢產業或大型企業,其本身競爭能力較強,故不應再予補助或減稅。此一論點看似符合公平正義,其實為齊頭平等之民粹主義,嚴重扭曲資源分配與產出效率法則,危害國家整體利益甚鉅。若以「比較利益」邏輯觀之,政府每投入一元補貼金額,其在強勢產業或大型企業,所能獲得對於總體經濟產出之影響,為投資弱勢產業之數倍。國家發展經濟,應以資源有效運用為主要依歸,如同個人投資理財,對於過往投資效益較大者,不但不應縮手,加碼投資方為正確之思維。

台灣今天所謂領導廠商,營業規模千億,資本規模數百億,其實在全球化競爭戰爭中,尚屬中型企業,未來成長空間實有數倍之遙。鴻海、台積、廣達、華碩、明基,現在看來,均有站穩世界舞台架勢,未來能與Sony、Intel、三星、惠普等並駕齊驅。對於這些十數年來於強烈競爭中脫穎而出、未來可能成為世界明星之企業,政府非但不應對其貶抑污名,反應集中資源,刻意加碼。

領導廠商是國際資源(大型客戶、投資分析師、高級人才)聚焦之所在。從整體經濟效益觀之,領導廠商不僅能產生較高之資源投入產出效率,其對於產業價值鏈之綜合影響,與產業群聚所產生示範作用,有極高之外部效益。台北101大樓之所以興建,教育部五年五百億重點大學培育計劃之邏輯,其理如此。

最近學者官員中,批高科技產業逐漸微利化,不值得繼續投資之論調甚囂塵上。殊不知:市占率向大廠集中、要素成本擠壓降低、生產規模門檻增大、利薄量多,此乃任何成熟性產業走向規模經濟、效率提升、價值鏈垂直分工之必然趨勢。此一現象對於中小型規模之追隨者,或許是即將遭淘汰之警訊,但對於較大規模之領導廠商,則象徵未來干擾將減少、保障增加。

如果以業內淨利不能達到投入資源之一定成數,即認定為微利化,則銀行業、保險業早可以定義為不值得提倡之微利產業。量大利微產業之另一意涵,或可詮釋為「效率競爭產業」。

以未繳稅或微利化,貶抑高科技產業貢獻之論調,可以休矣。

(本文登載於 2005.11.21 工商時報第四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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