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-08-08

公司治理之有所為與有所不為


從專業經理人角度,談公司治理之有所為與有所不為

談到公司治理,目前坊間媒體一般的論述多以如何防弊、及保障投資人權益的角度出發,而金管會近期針對上市櫃公司訂定的一些監理原則,其基本思惟亦不脫此一範疇。然而,防弊終究只是消極作法,並不能增加企業競爭力,提升上市櫃公司獲利能力。在筆者過去22年的工作經驗中,有12年的期間於企業擔任專業經理人,本文嘗試從「興利面」著眼,以幾個具體作法為引子,探討如何透過專業經理人達成公司治理的終極目標;也希望以不同面向的思考拋磚引玉,吸引更多資深專業經理人,在輿論上貢獻及分享公司治理的成功理念與經驗。

營運長(COO)與執行長(CEO)在企業中應分別扮演不同的角色。


COO在企業裡,通常擔任鎖緊螺絲(driver)的任務,他必須能掌控所有營運流程、並專注於提高效率。COO必須既是老虎,能帶兵打仗,又是貓頭鷹,對細節清楚;因此,舉凡產品開發、生產、行銷、業務、品管,甚至一部分的財務、人事,COO做的是百分之百hands-on的工作,是細心嚴格的監督者。

至於CEO,則應扮演與COO互補的角色。 CEO必須要關心產業及大環境變化的趨勢,他應該頭腦冷靜、而且看得長遠。CEO必須能從「零基(zero-base)」去思考:現在企業資源的分佈,是不是在最佳狀態? 企業是否有某些資源被虛擲或成本效益(cost/performance)不彰,某些產品或市場領域不值得投入?如果說COO負責企業中的「有所為」,CEO則必須決定企業的「有所不為」。

CEO必須在適當的時機,扮演「非常規」的員工激勵者的角色,那可以是一封信、一場演說、與特殊表現員工五分鐘的面談,或者在員工大會上公開揭露表揚角落中默默努力的工作者,都會創造企業高昂的工作士氣。而COO通常則透過企業常規的激勵制度,如獎金分紅等,來達致營運績效的提升。

此外,CEO還必須關注公司有沒有充分運用(leverage)外界資源,與產業上下游適當的切割與分工,讓企業大部分的菁英資源投注於核心競爭力上,而非投注在常規性的工作(可利用外部資源完成)。

CEO還有一項重要任務,即是維繫股東與員工、公司與客戶、公司與社會之間關係的平衡。良好的企業形象,有助於降低公司經營時面對的社會排擠阻力,也對招募與吸引優秀人才有正向幫助。

推動雙O體制的目的,是把驅動生產力的力量,和掌控企業策略與平衡的力量分開,由不同的人專職負責,讓各自的功能彰顯到最大。無論是企業運作中的常規與非常規、做與不做(to be or not to be)、資源的分散與集中等等部分,均需要經理人的專責分工與全心投入。

因此,如果一個上市櫃企業組織是董事長兼任總經理,可能它的企業治理在第一步就已經是不及格了。

董事會的角色是代表股東大會,舉凡重大、長期、對股東權益有決定性影響的決策,董事會具有「二次思維(think twice)」的功能,因此董事會是否真正發揮監督功能,在良好的公司治理中,扮演極重要之角色。然而許多企業延攬大學教授或知名人物擔任獨立董監事,雖有其客觀性,但若外部獨立董監,因其本身立場或強烈社會責任,做出悖離股東權益的決策,則反而與企業經營的宗旨相違。

董監事設置聘用雖需符合法律規範,但勿忘其天職乃是為股東求取公平之最大利益。無論是獨立董監或其他董事會成員,均應站在大多數股東的立場定決策,勿讓企業圖利特定股東,更不能因為第三者的利益,犧牲公司及股東利益。因此,董事會成員的股東代表性必須充足且均衡。

在個人創業色彩較濃厚的企業中,原始創業經營者往往不願放棄對公司的控制權力,找來人頭董事遂行個人意旨,使董事會淪為橡皮圖章的背書角色。因此,要了解一個上市櫃企業是否落實公司治理制度,只需檢驗其董事會是否能如民意機關一般,真正發揮監督管理階層的功能。與其看董事會通過多少提案,不如檢視其否決或修正過多少經理部門的提案。當然,董事會並非以刻意杯葛經理人提案為目的,而是它卻必須發揮二次思維的修正、否決功能,以作為企業自我檢查的最後一道關卡。

在企業治理上,除了前面提及的雙O體制及董事會之外,個人認為,負責內控的財務主管(Controller)也扮演重要角色。Controller與一般通稱的財務長(CFO)有所不同,完整的CFO功能通常包含了會計出納、經營分析、資金調度、投資管控、內部控制。所以CFO最重要的工作,不只是維持企業的財務資訊能充分表達企業真實的營運狀況,而且應該扮演分配企業財務資源、將財務相關的經營指標調整平衡至最佳的操盤者。而企業內部Controller的角色,則是在公司授權分工法則下,檢視管理階層所做的決策是否符合公司規章及營業利益,並向CEO或董事會直接負責。

實務上內控主管需秉持「比例原則」,考量業務及管理立場,允許策略性及彈性的管理操作,但也必須堅持專業職能,扮演營運監督者的角色,不受組織內階級高低之影響,其道理如同軍中少校保防官仍可職能監督上校旅長一般。在功能上,內控主管有權監督企業相關之財務決策,甚至總經理簽核過之會計傳票,若不符合公司利益及資源分配原則,內控長應有權力退案或者加注意見。

良好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,本來就是企業可大可久的最重要關鍵要素,只是過去台灣的企業太過重視單一之產品發展或業務擴充功能,忽略了自動治理制度建立之重要性。近來由於一些上市櫃公司頻頻爆發財務問題,使得公司治理一夕之間忽然變成「顯學」。金管會雖已為此草擬訂定管理辦法,加重會計師的簽注角色及責任,但其實仍是事後防弊功能。筆者以為,較積極的作法,應是規範企業建立內部治理制度,如建立雙O體制、強化董事會、建立內控功能,從根本改善其管理機能。

建立資本市場最重要的目的有兩個:一是讓企業通過公開機制,較容易募集低成本的大眾資金,投資於營運之擴充;二是可以讓一般大眾透過公平機制,投資一些經營績效較佳、具發展潛力的公司,而獲得比儲蓄更佳之資金利益。目前金管會及證期局的角色,過度偏重保護第二項,而造成第一項功能之式微。因為過度強調防弊,嚴懲會計師,或者讓企業在資本市場募集資金的條件日形複雜與嚴苛,將打擊企業在台上市櫃的意願,轉而採取私募或赴海外上市的方式籌資,反而傷害了原本資本市場設立的目的和活力。因此,監理機關除了為投資大眾掃除地雷,更應考慮正本清源的作法,輔導企業從營運面健全體質,讓好的企業在本地的資本市場更容易募集資金,而海外及本地的投資者才會更願意投入台灣股市,將資本市場導向活絡的正向循環。


( 2004.10.13 刊載於電子時報「名人講堂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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